与澳门规则衔接,横琴供用电新规于9月实施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供用电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印发,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则》是合作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与澳门有序衔接”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琴澳两地在电力这一重要公共服务领域实现联通、贯通、融通。
《规则》在融合内地与澳门供用电异同的基础上,结合合作区实际,确定合作区特有的供用电管理模式,解决部门职责分工、电力设施安置地、电力设施产权和维护责任划分、临时用电特殊用电要求、新能源产业、电力安全管理、电力纠纷处理等问题,将为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提供基础保障,也将成为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新家园的重要实践。
Part. 1
两地规则有效衔接
提升合作区电力安全等级
《规则》立足琴澳两地供用电管理的制度差异,充分考虑合作区气候自然条件,切实解决合作区电力设施安全性问题。围绕现行电力法规在合作区实施缺乏针对性、与琴澳深度融合发展不匹配等问题,通过对原有规则进行改革创新,探索有效衔接内地与澳门的供用电管理制度,打造高质量供用电环境,赋能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电力设施审查前置。在电网规划与建设方面,《规则》借鉴澳门事前统筹规划的做法,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环节,建立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与供电企业对接机制,确保供电设施用房(用地)位置设计科学合理。
二是制定供电设施安置地标准。充分考量合作区多台风、暴雨等自然环境特点,着力解决供电设施在极端恶劣天气下遭水浸引发的安全和断电风险。借鉴澳门《都市建筑法律制度》等相关法律条文,创造性提出“合作区内新增的供电设施安置地,需满足政府规定的防洪高程(黄海高程4.45m)以上的要求,对于满足防洪高程要求且设置在建筑一层及一层以上楼层的供电设施安置地对应面积部分,可免计入地块容积率”的条款,在保障供电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项目方权益,鼓励建设单位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三是电缆建设全部入地。《规则》明确具备敷设条件时,电缆全部采取敷设在电力管廊、电缆沟等全入地的建设方式,并明确地下电力通道的使用、维护管理要求和责任,极大提升合作区电网抗击台风能力和城市整体美观度。
Part. 2
打造便于澳门企业和
居民生产生活的高质量用电环境
随着琴澳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合作区人气越来越足。截至2023年6月,合作区实有澳资企业超过5600户,较合作区挂牌前增长22.3%,注册资本超1480亿元。在合作区生活就业的澳门居民超过7400人。
为满足合作区企业、居民,特别是澳资企业、澳门居民等用电主体的多元化用电需求,《规则》从投资界面延伸、办电渠道多元化等方面,向用户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用电服务。
一是实现高压工商业用户采用低压供电模式。相比澳门电网接驳费收取范围,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进一步延伸至用户红线,办电环节更加简化,结合免计容的有利条款,实现企业用电办理流程最优且接电成本最低。
假设用户计划为一栋新建的写字楼申请用电,报装容量为8000千伏安,该容量的电房安置地大约需要100平方米,按照地上一层商铺单价约为15万/平方米计算,电房的用地价值超过1500万元,同时配套的高压供电设施、电缆、变压器等设备费用超过300万元。
《规则》实施后,上述案例中电房安置地对应面积不仅免计容,配套的供电设备亦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设备的后期运维由供电局全权负责,接电成本可节约共计超过1800万元。
二是《规则》进一步明确终端用户电费收缴管理方面要求。
一方面是提供多样化缴费方式、多语言操作界面等,最大限度契合两地居民的使用习惯;
另一方面是明确产权人、物业公司等对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降低终端用户实际用电成本。
来源 | 商事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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