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新闻

44岁男子拿5万冥币包养18岁女子

时间:2021-03-31 08:55:21 来源:澳门都市报 人气:

澳门都市报讯(作者 本报法律顾问春树律师)在浙江温州最近发生了一起奇葩案件。18岁的女子小吴,结识了一个44岁大叔刘某。刘某自称老板并称愿意用每月五万元包养小吴。

小吴见钱眼开欣然同意,并于当晚和刘某在出租屋发生关系。而后,小吴带着着装有5万元现金的袋子回家后才发现5万元竟变成了冥币。

小吴意识到自己被骗色了,生气地报警称钱被刘某偷了。

本案中,刘某以欺骗手段和小吴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我认为,刘某并未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发生关系。

只是小吴为钱所困,在错误认识的情况下自愿发生关系,毕竟已经18周岁,有完全的性自主权和同意权。所以,不构成强奸。

关于本案是否涉及诈骗罪,我认为,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以欺骗手段获得小吴性同意权,不具有财产价值,很难被认定为诈骗罪。

而发现被骗后报警谎称被刘某偷走5万元,这种行为是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甚至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谎报警情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实践中,二人的行为很可能涉嫌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情节较轻的也可能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伍佰元以下罚款。

希望通过这次的教训,小吴能醒悟过来。

特别声明:本文系本报法律顾问原创文章,版权属于我报和春树律师,除春树律师本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抄袭、转发。本报拥有独家的发表权,将在本报入驻的各大自媒体平台发表。

责任编辑:焦晓东

 

 

關於我們 聯系我們 法律聲明 廣告服務 報社人員 記者查詢

 

聯繫電話:+853-63221269    電子郵箱:aomendushibao@163.com    国际标准刊号ISSN2706-9265

Copyrights 澳门都市报 2018--2020 www.aomendushib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